長春醫保新政策具體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記者從長春市人社局獲悉,8月1日起,長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一系列惠好新政將執行。其中,取消接續職工醫療保險關系年齡限制,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覆蓋范圍,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補償標準。
取消接續職工醫療保險關系年齡限制。過去,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必須滿足男不滿六十周歲,女不滿五十五周歲。而對于一些已經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醫保關系中斷的人群,能夠接續上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是他們一直以來的一個心愿。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使更多職工能夠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長春市決定取消接續職工醫療保險關系年齡限制,只要參加過職工醫療保險,不論多大年齡,都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接續上職工醫療保險關系。
擴大門診統籌覆蓋范圍。目前,長春市各類高校中,中央直屬和省屬高校每個學生每月有60元的門診醫療補助,由各高校醫院統籌使用,學生的門診醫療問題得到很好解決,而對于市屬高校和各類民辦高校,并沒有這部分醫療補助,學生的門診醫療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較好解決,全市涉及近十萬名學生。為此,長春市決定擴大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覆蓋范圍,將市屬高校和各類民辦大學(包括職業學校、大專、中專、技校等學校)參保學生納入到門診統籌享受范圍,參保學生可自愿選擇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或校醫院持卡就醫。
提高門診特殊疾病補償標準。目前,長春市居民醫保門診大病補償比例為省級醫院50%,市級醫院60%,區級醫院70%,與住院補償比例比較有很大差距,平均在10個百分點以上,為了進一步提高門診大病補償標準,此次將門診大病補償標準提高到與住院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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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個人繳費增加5元
從7月1日起,長春市居民醫保成年居民年繳費標準由480元提高為520元,個人仍繳納20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年繳費標準由315元提高為360元,個人繳費由35元提高為40元。
度政府補助標準按每人不低于320元執行,由中央、省、市和區(縣)按不同比例分擔。低保人員個人不繳費,低保人員中的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由各級財政補助360元,其他低保人員,由各級財政補助520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個人繳費40元,由各級財政補助48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個人繳費20元,由各級財政補助340元。
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低收入家庭老人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大中小學生、兒童各級財政補助320元,個人繳費40元。
最高報銷額度可以達到46萬元
據長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介紹,長春市將現行的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并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原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按40個病種補償擴大到所有疾病,合并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為16萬元。
另外,建立經常性的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長春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基數為9600元,年度最高報銷額度為30萬元。
繳費和補助標準調整后,居民醫保有關待遇將進一步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年度累計最高報銷額度可以達到46萬元。與以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30萬元。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住院醫療費,補償比例按長春市相對應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費用分段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為90%。
住院起付標準和補償比例統一
政策調整后,長春市統一確定了住院起付標準和補償比例。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標準統一確定為:鄉鎮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區級醫療機構400元;市級醫療機構800元;省級醫療機構110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住院起付標準不分醫院級別統一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