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大病醫保的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近日,長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長春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辦法》,該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三個目錄”及相關規定。超出“三個目錄”范圍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大病保險不予支付。
參保居民在規定病種范圍內發生的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80%,具體報銷比例為:區級醫療機構85%,市級醫療機構80%,省級醫療機構75%。經批準轉外地就醫的,按長春市對應報銷標準的50%執行。
在一個年度內,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長春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可適時對繳費標準、補償病種范圍和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完善。參保人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生醫療保險爭議時,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來源按每人每年60元標準從居民繳費中提取(不單獨繳費),建立大病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首批補償病種共40種,包括: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終末期腎病(尿毒癥)、肝硬化、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蛛網膜下腔出血、壞死性胰腺炎、關節置換、重癥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乳腺癌、宮頸癌、鼻咽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限介入溶栓)、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手術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病毒性心肌炎、系統性紅斑狼瘡、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干擾素)、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重癥肌無力、帕金森氏綜合癥、黑色素瘤、動脈瘤、膀胱腫瘤、腎腫瘤。
延伸閱讀:長春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提前實現全覆蓋
從無到有,從試點到全覆蓋……我市?出了一條“大病醫保”之路。而它的特點僅九個字便可概括:啟動早、措施多、受益廣。
本月初,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明確指出要繼續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并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事實上,我市早在2013年就開始積極探索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并在當年實現全覆蓋。也就是說,我市已提前實現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全覆蓋。
2012年10月,我市出臺了《長春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辦法》,大病醫保的篇章從此在長春開啟。
2013年1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啟動了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將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納入了覆蓋范圍,首批共推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尿毒癥)等40個大病病種,參保居民患這些疾病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可享受平均不低于80%的報銷比例。
為讓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惠及更多人群,1月1日,我市取消了大病保險病種的限制,以發生高額醫藥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采取分段報銷的辦法,也就是參保城鎮居民發生的高額醫藥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學生、兒童為20萬元)報銷后,還可以享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
為滿足城鎮居民大病患者的不同需求,在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之外,我市還推出了四項措施:
5月1日實行了醫療保險晚期癌癥患者舒緩療護制度,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晚期癌癥患者,只需要花費600元,就可以實現治療、護理和心理安慰等舒緩療護服務,真正緩解了醫療保險晚期癌癥患者“住院難、花費多、關懷少”三大難題;
同年,將血友病、腎移植、結核性腦膜炎等10種大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低自付”治療病種范圍,使“低自付”治療病種達到21個,參保居民患這些疾病,只需花費起付線1000元左右(學生兒童只需要100元),就可以實現全年的住院治療;
2013年和,我市通過政府招標采購平臺,成功實現了人工關節等骨科41大類人體植入材料和藥物洗脫支架的醫用高值耗材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后骨科41大類植入人體耗材價格最高降幅達90%,藥物洗脫支架價格下降了29%,有效擠壓了醫用高值耗材價格虛高的水分;
2015年5月1日,我市率先推出了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成為了全國首個試點。將失能人員醫療護理和日常生活照料的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補償范圍,實現了生活照料護理與疾病治療的無縫對接,參保城鎮居民只需承擔7200元左右,就能在定點服務機構享受全年的照護服務,一年內個人負擔減少約30000元,有效解決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家庭困境。
經過兩年多的實踐和發展,我市已形成“普惠+特惠”全方位、多層次的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保障體系:“普惠”即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所有參保城鎮居民發生超過規定額度的合規高額醫藥費用都可享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起到“兜底線”的保障作用;“特惠”即晚期癌癥患者舒緩療護+“低自付”病種治療+高值醫用耗材招標團購+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的多層次保障制度,為一些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群體提供精準保障。
截至2015年7月末,我市共有4.3萬人次享受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統籌基金共支付2.5億元;共4.2萬人次享受了“低自付”病種治療,統籌基金共支付1.5億元;共有5.6萬人次享受了醫用高值耗材招標團購的優惠政策,統籌基金共支出1.2億元;共有836名失能人員享受到了照護保險待遇,照護保險統籌金共支付299萬元;共363名醫療保險晚期癌癥患者享受了舒緩療護服務,統籌基金共支付1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