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在醫療保險方面有何待遇?退休人員的醫保政策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人社部近日發布《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統計數據顯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退休比下降至2.84,為七年來最低水平。這也意味著,從全國來看,目前只有不足三個在職職工為一個退休人員醫療費用“埋單”。
報告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國28893萬職工參保基本醫療保險,比上年增597萬,增長2.1%,比2010年增加5158萬,年平均增長4%。其中,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人數21362萬,占參保總人數的73.9%,而退休人員總數為7531萬,占比26.1%。與數據相比,在職職工人數占比下降了0.5個百分點,退休人員占比上升0.5%。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退休比(職工人數與退休人員人數之比)為2.84,為連續第四年下降。2009年至,這一數值分別為2.97、2.99、3.02、3、2.95和2.9。其中,24個省份的職工退休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根據職工醫保政策,退休人員不繳費,而退休人員人均醫療消費大大高于職工,職工退休比下降預示醫保基金收入減少,醫保基金支出增加。
事實上,在醫療費用支出增加和老齡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醫保基金正面臨越來越大的支付壓力。《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報告2014》曾預測,2017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出現當期收不抵支的現象,到2024年就將出現基金嚴重赤字。
有觀點認為,目前醫療衛生費用快速增長對醫保基金結余形成壓力,控制醫藥費用增長是解決醫保基金可持續性問題的著力點。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應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醫改的突出位置,發揮支付方式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與公立醫院改革、價格改革等各方聯動,發揮醫保支付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作用。
下一步將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探索總額控制與點數法的結合應用,建立復合式付費方式。同時醫保要積極參與醫藥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制定與價格改革相適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降低采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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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要在“十三五”時期逐步落實,各類參保人員的養老待遇將建立正常調整機制,醫保政策向大病和困難人群適度傾斜。本市“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規劃昨天公布,未來五年,本市將推動國有企業負責人與職工之間形成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促進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工資增長。此外,將以京津冀為突破口,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推進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落實國家漸進式延退政策
規劃:落實國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
解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此前表示,延遲退休方案已有雛形,今年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人社部的設想,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時考慮“分步走”。首先小步慢走,漸進到位。每年推遲幾個月,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再達到法定退休的目標年齡。例如原本60歲退休的某職工,在政策實施后可能60歲零3個月退休;再過一年,“到點”職工則可能是60歲零6個月退休。
連續23次提高企退養老金
規劃:統籌建立兼顧各類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適度提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水平。
解讀:目前本市已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到2015年,已經是連續第23次提高企退養老金水平,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到了3355元/月。2017年本市企退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發布。但按照人社部要求,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比近年來的調整幅度要低一些。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此前解釋稱,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
一線職工工資收入將增長
規劃:推動國有企業負責人與職工之間形成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促進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工資增長。
解讀:本市將完善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對于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本市將探索綜合評價標準,指定職業指導員實施精細化就業援助;對高校畢業生,實施離校未就業促進計劃和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同時鼓勵他們到邊遠基層就業。
推動京津冀醫保定點互認
規劃:以京津冀為突破口,完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推動區域內醫療服務資源共建共享。
解讀:剛剛公布的“《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分工方案”中提到,將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為重點,推動實現京津冀三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推進建設京津冀社會保障一卡通。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措施,推動京津冀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