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這對很多寧波市民來說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寧波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門診治療費用報銷
1、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含)以下,
社區醫院就醫基金承擔60%,個人承擔40%;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0%,個人承擔70%;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45%,個人承擔55%;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2、成年居民B檔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3000元(含)以下,
社區醫院就醫基金承擔50%,個人承擔50%;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20%,個人承擔80%;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5%,個人承擔65%;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3000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住院治療費用報銷(年度內累計醫療費超過封頂線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起付線以下:全部費用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三級醫院1200元;其他醫院600元;社區醫院300元;
1、起付線至4萬元(含)
成年居民A檔: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余由個人承擔;
成年居民B檔: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65%,其余由個人承擔;
嬰幼兒及學生: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其余由個人承擔;
2、4萬元至封頂線(含)
成年居民A檔: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其余由個人承擔;
成年居民B檔: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余由個人承擔;
嬰幼兒及學生: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9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其余由個人承擔;
3、封頂線
成年居民A檔:30萬元;成年居民B檔:20萬元;成年居民C檔:30萬元。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費用報銷(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
1、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
2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嬰幼兒及各類學生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2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2、成年居民B檔
1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1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具體項目有以下8類:
(1)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2)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
(3)器官、組織移植術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術后抗排異治療;
(4)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兒童孤獨癥的專科治療;
(5)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
(6)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7)血友病治療;
(8)耐多藥肺結核治療。
轉外地就醫費用報銷:
參保人員轉寧波市外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承擔。轉寧波市外住院或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在住院治療費用報銷、門診特殊病種治療費用報銷規定基礎上,按以下三種情況下浮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1、經辦理轉外地就醫核準手續后轉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區參保人員下浮10個百分點;
2、轉往寧波市外其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按三級醫療機構和其它醫療機構不同分類確定。市區參保人員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個百分點;在其它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個百分點;
3、未辦理轉外地就醫核準手續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基礎上,市區參保人員再下浮10個百分點。
院外檢查(治療)費用報銷:
該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行單獨記賬,不計入年度醫療費累計,按成年居民、嬰幼兒及學生兩類設置不同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后,院外檢查(治療)醫療費由個人承擔。
市區參保人員院外檢查(治療)待遇:嬰幼兒及學生醫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個人承擔。
生育醫療費補助費用報銷:
生育醫療費(含住院分娩醫療費及妊娠期間產前檢查費)按定額標準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包含原政策中對農村孕產婦的住院分娩補助等其他各類補助。市區參保人員補助標準為:正常分娩1200元、助產術分娩1500元、剖宮產術分娩2000元。各縣(市)補助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注:已享受職工配偶生育保險生育補助金的,醫保基金不再補助。
報銷材料
1、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報銷需填寫《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一式二份),須單位蓋章。
同時須攜帶醫療保險證歷本、急診或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收據、醫療機構等級證明和病歷等有關資料。
外地急診需住院的,在住院后的5天內向用人單位報告,由其所在單位到中心八樓辦理外診登記手續,從出院之日起30天內,到中心按規定報銷。
2、公費離休人員及子女統籌人員申請核銷時應填寫由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級單位離休人員、子女統籌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并攜有效醫療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證歷本。
3、兩費離休人員申請核銷時應填寫由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級單位兩費離休人員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并攜有效醫療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證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