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近日正式出臺。《重點工作》提出7領域39項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明年起云南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城鄉居民將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
推進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重點工作》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
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同時,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助水平。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進一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推進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提升至州市級。
此外,今年還將加快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進一步擴大跨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范圍。做好準備,與國家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對接,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值得期待的是,云南省確定了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時間表,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城鄉居民醫保統一的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具體政策要求和標準;2017年11月底前,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基本完成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能調整和經辦機構整合。
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
州市級大病保險全面實施
今年州市級大病保險全面實施,統一籌資標準,實行城鄉統籌,并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同時,調整完善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適當降低起付標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讓更多貧困人口享受到大病保險的保障服務。合理界定合規醫療費用,將部分大病治療確需而未列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納入保障范圍。
同時,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在政策設計、方案制定、費用結算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
此外,還將全面推行按總額預付、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住院床日付費、按疾病診斷分組(DRGs)付費等復合型支付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支持開展日間手術等。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分組(DRGs)付費方式。
云南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開展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
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
今年云南省將全面深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并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績效評估。樹立綜合改革示范縣,每個州、市選擇1-2個改革工作推進較好的縣進行示范,帶動面上改革完善;同時,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省級公立醫院與昆明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聯動機制,在做好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推進省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具體實施方案,推動所有省級公立醫療機構與昆明市一道納入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范圍整體推進。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建立評價結果與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機制。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此外,還將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
為破除以藥補醫,鞏固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今年云南省還將合理調整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除了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外,還將分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部分將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為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云南省明確,各州、市要根據本地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設定全省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須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勢頭。
值得注意的是,《重點工作》提出,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以此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同時,在城市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
今年,將全面完成新一輪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全省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要求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違反規定,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調整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
今年,云南省將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要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全面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地區開展試點。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
要求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
此外,全省深化醫改還將加快開展分級診療試點,要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其他州、市至少要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形成較為成熟的分級診療模式。試點地區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
在分級診療方面,云南省還將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加大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力度,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確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技術方案,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范;探索以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設置獨立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同時,推動急慢分治,保障危急重癥患者及時就醫,規范慢性病管理服務。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
附
云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要求,現提出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醫改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進健康云南建設為引領,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緊緊圍繞“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要求,突出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全民醫保體系健全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增強改革創新能力,提高改革行動能力,切實抓好組織落實,為我省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健康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構建運行新機制
1.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全面深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績效評估。樹立綜合改革示范縣,每個州、市選擇1-2個改革工作推進較好的縣進行示范,帶動面上改革完善。加大綜合改革督查和推進力度。組織開展針對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和醫院院長的培訓,確保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重點任務落實。(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牽頭;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配合)
2.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和督促昆明市、玉溪市做好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紅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按照國家要求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控制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統籌推進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區域聯動,加快建立省級公立醫院與昆明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聯動機制,在認真做好測算分析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推進省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推動所有省級公立醫療機構與昆明市一道納入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范圍整體推進。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工作,建立評價結果與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機制。(省醫改辦、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牽頭;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配合)
3.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堅持中醫特色,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服務價格調整、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醫療監管、績效考核等體制機制改革中,充分考慮中醫醫院和中醫藥服務特點,細化并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加強中醫服務能力建設,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配合)
4.落實政府責任。2017年底前,省、州市、縣三級分別制定并實施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區域衛生規劃、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細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職責、設置、布局和規模。進一步明確公立醫院保基本的職能,優化結構布局,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考核結果的掛鉤關系。(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健全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鞏固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多方共擔補償機制。落實國家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整體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合理調整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通過集中采購、醫保控費、規范診療行為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分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不能僅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格,調整的部分按照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省醫改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文件。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辦醫機制,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強化成本核算與控制,對公立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教育廳配合)
7.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制總量。按照中央關于編制備案制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在部分州、市開展試點,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待遇。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照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8.探索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鼓勵試點城市積極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醫療機構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特殊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可由政府辦醫機構確定,并與醫院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關系。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9.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按照國家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要求,制定我省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實施方案。各州、市根據本地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設定全省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2017年6月底前,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衛生計生部門定期根據費用指標監測情況,按地區、按醫療機構進行排序并公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列出具體清單,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配合;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改進醫療服務流程,創新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的措施;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面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在城市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建立醫療衛生精準幫扶長效機制,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完善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制度,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牽頭;云南保監局,省殘聯配合)
11.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衛生計生委配合;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引導合理有序就醫
12.加快開展分級診療試點。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其他州、市至少要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較為成熟的分級診療模式。試點地區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配合;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按照國家關于健全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我省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涵和標準,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省殘聯配合)
14.有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繼續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著力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抓好縣醫院和縣中醫院以及基層醫療機構的能力提升工作,加強適宜技術推廣,提高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建設,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水平。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完善和落實向基層傾斜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制定“拴心留人”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對到基層服務的衛生人才給予特殊生活補貼和一次性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進一步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加強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配合)
15.完善分級診療配套政策。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建立更為緊密的縣鄉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機制,完善管理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和規范城市及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加大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傾斜力度,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激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按照國家要求,確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技術方案,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范,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明確醫療服務能力標準;研究制定雙向轉診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規范雙向轉診程序。分級診療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的不同,確定區域內縣、鄉兩級分級診療的試點病種,并制定相應的診療流程和技術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和管理規范,探索以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設置獨立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推動急慢分治,保障危急重癥患者及時就醫,規范慢性病管理服務。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提高管理質量;力爭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分級診療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各地分級診療制度實施的考核和評價。(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三)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提高管理經辦水平
16.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醫保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助水平。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進一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大工作力度,推進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提升至州市級。制定我省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加快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在繼續完善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的基礎上,制定省外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方案,進一步擴大跨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范圍。做好準備,與國家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對接,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有關工作。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完善個人賬戶功能。鼓勵提升和使用中醫藥服務,適當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7.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出臺我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堅持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理順基本醫保管理體制、統一行政管理職能、實行歸口管理、整合經辦資源。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城鄉居民醫保統一的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具體政策要求和標準。2017年11月底前,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基本完成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能調整和經辦機構整合。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進一步改進服務手段和管理辦法,加強培訓和績效考核,優化經辦流程和服務,完善經辦機構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為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的經辦服務。條件成熟的地方,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積極探索采取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編辦,云南保監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州市級大病保險全面實施,統一籌資標準,實行城鄉統籌,并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數法則得到有效體現,基金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醫療保障作用更好發揮,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調整完善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適當降低起付標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讓更多貧困人口享受到大病保險的保障服務。合理界定合規醫療費用,將部分大病治療確需而未列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納入保障范圍。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督促承辦機構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定期對承辦機構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承辦資格、承辦費用等掛鉤。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強化規范管理,做好急危重傷病患者的緊急救治,發揮托底功能。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在政策設計、方案制定、費用結算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牽頭;云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總工會、殘聯配合)
19.系統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要求,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全面推行按總額預付、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住院床日付費、按疾病診斷分組(DRGs)付費等復合型支付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支持開展日間手術等。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分組(DRGs)付費方式。充分發揮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醫療費用的控制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配合)
20.強化基金監管。切實做好基金運行的監測和分析,加強對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健全完善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規范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序。定期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評價和督查、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大對套騙基金行為的處罰力度,保障基金安全運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審計廳牽頭;云南保監局配合)
21.推進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創新和豐富健康保險產品,開拓與基本醫保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積極開展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落實健康保險有關監管制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云南保監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22.繼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合理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基本滿足分級診療用藥需求。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措施督導檢查力度,規范基本藥物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建立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的監管,推進處方點評工作,規范醫生服務行為,切實減少不合理用藥,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督抽驗,抽驗覆蓋率達100%。繼續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性信息。開展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兒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藥工作。各級各類公立醫院使用基本藥物不低于規定比例,優先采購使用常用低價藥。探索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拓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物價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3.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不斷完善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精神,全面完成新一輪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全省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都應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推動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優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積極鼓勵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推行“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改造升級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平臺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健全藥品采購數據信息開放共享機制,提高管理效能。(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24.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并與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價格監測,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和壟斷行為,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執行由國家統一談判確定的專利藥和獨家生產藥品價格;參照國家統一談判的辦法,建立健全價格談判機制。執行國家制定的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省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5.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短缺藥品監測機制,實行多部門會商聯動,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監測和定期報送短缺藥品信息。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對國家定點生產的藥品品種,組織公立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從定點生產企業采購。加大科技創新力度,落實國家促進醫療器械和醫藥產業發展的指導性政策,發揮云南特色和資源優勢,推進中醫藥、民族藥、天然藥的自主創新和產業化,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和品牌化發展。按照國家和省審評審批權限,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兒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藥以及罕見病用藥、臨床急需藥品的審評審批,加快注冊審評進度。對中標企業的生產供應情況進行監測和監督檢查,建立生產、配送企業約談制度,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規范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履約行為,統籌做好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重點提高鄉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科技廳配合)
26.構建藥品生產流通新秩序。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實施意見。落實國家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嚴格監督實施。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遏制藥品、醫療器械與耗材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采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省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27.強化藥品生產流通管理部門聯動。按照國家要求,成立專題工作組,完善藥品審評審批、生產、流通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著力解決藥品規范生產和流通秩序問題。強化部門協作,推動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加強不同信息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有關價格信息要提供給價格、衛生計生、工業和信息化、醫保管理等部門。推動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兩票制”和醫務人員激勵機制等之間的聯動。綜合施策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大力度推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整合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商務廳、物價局配合)
(五)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28.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等有關政策。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錄和培養工作,2017年計劃招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1000名,完成學生招錄和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試點。(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財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29.全面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和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2017年新招錄“5+3”規范化培訓學員1565名(其中全科、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學員499名)。加強督導檢查,落實住院醫師同等條件同等待遇,明確帶教師資職責,實行帶教資格認證制度、導師培訓制度和帶教績效考核制度。建設集培訓計劃、考核、評教、管理、學習于一體的信息化系統。強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深入開展第三方評估,嚴格執行退出機制。按照國家要求,開展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0.加強緊缺專業醫務人才培養。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兒科、精神醫學、助產、康復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采取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培養力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教育廳、財政廳,省殘聯配合)
31.健全完善衛生人才培養政策措施。按照國家政策,制定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實施細則,建立符合我省基層醫療衛生實際的職稱評定制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繼續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教育廳配合)
32.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開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啟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加大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力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配合)
(六)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醫養結合
33.抓好社會辦醫政策落實。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放寬社會辦醫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社會辦非營利性機構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醫保定點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勵社會力量優先舉辦婦科、兒科、骨傷、肛腸等非營利性中醫專科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的康復醫院、護理院,支持提供中醫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務。鼓勵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和中醫診所。積極引入國內外優質醫療資源,推進高水平醫院建設項目,提升云南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開展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和跟蹤分析,建立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確保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取得成效。(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商務廳、國土資源廳、國資委配合)
34.穩步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總結昆明、曲靖、紅河、大理、玉溪、楚雄等州、市醫師多點執業的試點經驗,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在全省全面推開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放寬條件、簡化程序,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形成分級診療格局。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并完善內部管理。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5.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推進實施加快中醫藥發展行動計劃、中醫藥振興工程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加強各級中醫醫院建設,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服務網絡。推進中西醫協同協作,加強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工作,加強重大疑難疾病、慢性病等中醫藥防治,深入推進中西醫協同協作治療艾滋病工作。探索運用現代技術和產業模式加快中醫藥發展。強化中醫重點專科(學科)、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和師承教育,推進名中醫評選,大力培養中醫藥人才。進一步放寬中醫藥服務準入,積極推進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認定工作。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繼承保護與挖掘,扶持中醫藥科研創新。(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配合)
36.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制定出臺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完善政策措施、規劃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動發展護理、康復、臨終關懷等延伸性服務至社區、家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啟動省級醫養結合項目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發展醫療旅游。(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老齡辦配合)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增強改革協同性
37.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45元。細化、優化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覆蓋面。完善項目資金分類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或支付水平,根據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經考核后撥付資金,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專業機構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職責,包括參與開展考核、項目進展監測和效果評價、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業務指導等。探索將專科醫生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日常醫療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強化縣級考核的主體責任,鼓勵采取第三方績效評價,重點對組織管理、資金管理使用、任務完成、服務數量質量、居民知曉率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鉤。加強健康促進工作,制定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繼續實施婦幼健康行動計劃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提供從婚檢、孕前檢查到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覆蓋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啟動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推進基層計生服務機構與婦幼機構整合。(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編辦,省殘聯配合)
38.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制定我省“互聯網+醫療健康”行動計劃和衛生計生信息平臺及互聯互通應用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統籌建設省、州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加快整合完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務應用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實現互聯互通。穩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信息授權使用。加強人口健康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領域先行先試。整合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約診療、線上支付、在線隨訪以及檢查檢驗結果在線查詢、兒童預防接種等便民惠民服務,積極發展遠程醫療、疾病管理、藥事服務等業務應用,建設和完善省、州市、縣、鄉四級遠程醫療網絡系統,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延伸。(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統計局配合)
39.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提升監管能力。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運用信息系統采集數據,重點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加大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法制辦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改工作,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醫改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支持和鼓勵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統一的管理體制;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醫改任務納入對各級政府的考核內容。建立省、州市、縣三級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牽頭責任部門要對牽頭任務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大評估考核力度。省直各職能部門、各地醫改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醫改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發揮醫改監測評估服務醫改、助推醫改的作用;及時評估和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對成熟的改革舉措總結提煉,實時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強化督查和問責,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三)做好宣傳培訓等工作。加強部門宣傳聯動,多層次、多渠道開展醫改宣傳;做好醫改政策宣傳解讀和輿情監測工作,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導群眾合理預期和就醫行為。采取多種方式加強醫改政策培訓,提升政策理解力和執行力。推進科技與醫療協同,加強醫改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