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具體是怎么樣的呢?下文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目前我國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所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如下表所示。
報銷層次 | 起付線 | 報銷比例 | 封頂線 | ||
首次報銷(城鎮居民醫保) | 門診 | 650元 | 50% | 2000元 | |
住院 | 學生兒童 | 650元 | 70% | 17萬元 | |
其他人群 | 1300元 | 70% | 17萬元 | ||
二次報銷(大病醫保) | 36469元(2013年) | 36469至86469元 | 50% | 不封頂 | |
86469元以上 | 60% |
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寫完整的理賠申請書;保險單復印件;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被保險人的銀行卡復印件。
(2)門診: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門診收據原件/檢查報告;費用明細;全部門診病歷;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相關的材料,如責任認定書、駕駛證、行駛證等。
(3)住院治療:除共性材料外,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原件,證明中須寫明疾病名稱、治療時間等要素,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若在多個醫院就診,各醫院均需提供診斷證明書;住院收據原件;費用明細匯總表;全部住院病歷(入/出院通知書,病案首頁,醫囑單,體溫測量記錄等);若為意外原因導致住院,則需同時提供意外事故相關證明,如交通事故。
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有很多人不了解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對于可以報銷的,報銷流程是什么?它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不報類型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基本知識
起付標準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
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報銷流程
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準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時需提供出院小結、病案首頁、長期、臨時醫囑的復印件、住院費用分解單、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所住醫院級別證明等材料。
參保對象
居民醫保適用于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
1、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其他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小編為您整理,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明確哪些補充醫療保險不能報銷,有哪些人可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