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府辦發〔2017〕5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南部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3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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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繳費標準
自2017年9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年。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居民,個人繳納10元,政府補助140元;“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補助150元(具體繳費流程為參保對象全額繳費后再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
二、調整住院待遇
(一)提高住院報銷比例。鄉鎮、社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90%;縣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5%;市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0%;省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二)調整門診留觀報銷政策。調整門診留觀報銷比例為50%,且門診留觀時間不得超過3日,超過3日后發生的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三、規范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提高慢特病報銷比例
規范門診慢特病病種為32種,并提高門診慢特病報銷比例為60%。慢特病的報銷范圍、療程、定額標準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遵義市醫療保險專家組討論后,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另行確定。
32種門診慢特病為:1.各類惡性腫瘤;2.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藥物治療;3.再生障礙性貧血;4.血友病;5.系統性紅斑狼瘡;6.腦血管意外后遺癥;7.帕金森氏病;8.癲癇;9.重癥肌無力;10.精神分裂癥;11.甲狀腺機能亢進;12.甲狀腺機能減退;13.肝硬化(失代償期);14.慢性腎功能衰竭;15.慢性活動性肝炎;16.類風濕性關節炎;17.慢性腎小球腎炎;18.腎病綜合征;19.支氣管哮喘;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2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呼吸衰竭;22.冠心病并心肌梗塞;23.冠心病并嚴重心律失常;24.冠心病并心臟擴大;25.原發性高血壓并心損害;26.原發性高血壓并腦損害;27.原發性高血壓并腎損害;28.糖尿病并心損害;29.糖尿病并腦損害;30.糖尿病并腎損害;31.糖尿病并周圍神經損害;32.糖尿病并視網膜病變。
四、增加門診統籌待遇
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人群,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就醫的,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三目錄”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報銷50%,年度限額為60元/人?年,年度定額僅限當年使用,不結轉到下一年度。
五、新增加重大疾病報銷
對兒童先心病等35種常見多發重大疾病建立多重報銷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報銷后的自付部分,進入重大疾病報銷。合規費用按80%報銷。(1.合規費用是指在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符合遵義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報銷項目費用;2.重大疾病兒童年齡界限為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
35種常見多發重大疾病為:1.兒童先心病;2.兒童白血病;3.乳腺癌;4.宮頸癌;5.重性精神病;6.終末期腎病;7.耐多藥結核;8.艾滋病機會性感染;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結腸癌;13.直腸癌;14.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15. 急性心肌梗塞;16.腦梗塞(限手術治療);17.血友病;18.Ⅰ型糖尿病;19.甲狀腺機能亢進;20.地中海貧血;21.老年白內障;22.兒童苯丙酮尿癥;23.兒童尿道下裂;24.唇腭裂;25. 惡性淋巴瘤;26.肝癌;27.膀胱癌;28.鼻咽癌;29.卵巢癌;30.關節置換(限髖關節、膝關節置換);31. 急性重癥胰腺炎;32.腦出血(限手術治療);33.甲狀腺癌;3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限肝、腎、骨髓移植);35.多發性骨髓瘤。
六、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作適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
七、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