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益陽市財政局
關于明確2017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92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大病患者醫療費負擔,全面推進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經研究,對2017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工作予以明確,具體如下:
一、統籌層次
考慮到我市已經開展大病保險試點,各區縣(市)已與保險公司簽訂大病保險合同,2017年我市暫時實施政策層面市級統籌: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補償范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服務規范、統一信息平臺。財務核算和業務經辦實行屬地管理、分級經辦。
二、籌資標準
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控制在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籌資標準的5%左右,2017年為每人25元。
三、保障水平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起付線標準不高于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為1.5萬元。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
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比例補償。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費用分四段累計補償:3萬元(含)以內部分報銷5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0%,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0%,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未按相關政策辦理轉診手續的降低10%支付比例。
四、承辦服務
2017年與保險公司合作可繼續執行原方案。大病保險承辦費率(包括盈利率與經營管理成本費率)為大病保險籌資總額的4%。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應全額返還基本醫保基金。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時,由商業保險機構和城鄉基本醫保基金按30%、70%的比例分擔;非政策性虧損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
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益陽市財政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