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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住院醫療費用從起付線以上的開始報銷:住院治療起付線標準為:三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含未達級)醫院300元,社區醫院(含鄉鎮衛生院)2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線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線以上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三級醫院報55%。二級醫院報60%,一級醫院報65%,社區醫院(含鄉鎮衛生院)報70%。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3萬元。
4、大病門診醫療費不分級別,起付線標準統一為200元,報銷比例均按65%支付。
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1、住院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實行統一,具體支付標準如下:三級醫院:35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及未定級醫院:15元/每床日;危重搶救病房床位(ICU、CCU):60元/床日。參保人員住院床位費低于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床位費計算,高于支付標準的按支付標準計算。
2、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縣級干部的超標住院床位費單獨納入公務醫療補助給予限價補差(副廳級以上人員單獨享受地專級干部補助)。具體補助限價標準如下:三級醫院不超過30元/床日;二甲醫院不超過20元/床日;二乙醫院不超過15元/床日:二乙以下醫院不超過10元/床日;危重搶救病房床位(ICU、CCU)不超過20元/床日。
特殊醫用材料費支付標準
1、植入人體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的費用,按下列標準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單價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按100%納入
(2)單價在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80%納入,20%自付
(3)單價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0%納入,30%自付
(4)單價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納入,40%自付。
延伸閱讀:2017年成都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標準
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普通成年人
成年人參加2017年成都市城鄉居民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兩檔。其中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20元標準籌資。
其他區縣按每人每年160元標準籌資
2、低保對象、特困人員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負責資助:
其中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2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
其余區(市)縣按每人每年1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
3、殘疾人
由殘聯按每人每年32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加2017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4、2016學年度大學生(畢業生請默默看第一條)
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5、2017年中小學生、嬰幼兒
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02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
一句話: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兩檔
計算標準:根據《通知》,2017年自愿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以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7480元為基準。
計算公式:
繳費標準=繳費基數X繳費利率
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自愿按成都市2015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或0.5%
根據計算公式,繳費標準=57480元(就是2015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X80%X(1%或0.5%)
計算可得
繳費標準上限為460元,繳費標準下限為230元
因此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2、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含大學生):
這部分人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從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30%的比例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根據計算公式,繳費標準=150元(學生兒童及大學生醫保個人繳費標準)X30%
計算可得
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委45元
3、未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低檔繳費標準(160元)的20%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26元,由個人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
其中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由民政、殘聯等部門資助參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