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
職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1.城鎮職工:用人單位6.5%,個人2%;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用人單位6.5%,個人2%;
3.非本市戶籍農民工:用人單位2.5%,個人無需繳納。
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1.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7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或每人每年180元;
3.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成年居民按個人每人每年180元標準籌資;
4.居民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50元、300元兩個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
2015年繳費基數上限:13431元
2015年繳費基數下限為: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縣將執行1500元/月;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將執行1380元/月。
繳費方式
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雇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工按月共同繳納
從業年齡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人按月繳納(現金或銀行代扣)
成都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方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