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余大病報銷年封頂線最高可達60萬元
1月3日,記者獲悉,針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一制約脫貧攻堅的最大癥結,我省已出臺《關于建立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制度的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今年起統一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籌資標準,為農村貧困人口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這使得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報銷年封頂線最高可達到60萬元。系列利好政策,只為一個目的:讓貧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
購買大病補充保險資金由政府全額承擔
根據方案,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由政府統一投保,各地在籌資承擔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統一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籌資標準為其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實施過程中,省里將根據情況適時對補充保險籌資標準作出必要調整。各地在執行全省統一籌資標準的前提下,可綜合考慮本地情況,因地制宜提高本地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
各地為農村貧困人口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的資金與承擔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的資金,一并由政府全額承擔。58個涉農資金整合縣所需資金由縣級政府通過統籌財政涉農扶貧資金安排,其他縣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
大病報銷年封頂線最高可達60萬元
我省明確,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和省人社廳認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費用,由醫療補充保險按政策規定給予報銷補償。普通門診費用不納入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報銷補償范圍。
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報銷補償不設起付線,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年封頂線10萬元、大病保險年封頂線25萬元報銷補償后,再對剩余個人負擔費用按年封頂線25萬元給予補充保險報銷補償,即: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以上三項報銷補償順序疊加后,年封頂線最高可達60萬元。
貧困人口自費比例下降至10%左右
方案提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補償的醫療費用,按全省城鄉居民報銷補償的統一政策規定執行;補充保險報銷補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執行。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病補償比例提高到50%,年度封頂線提高到4000元。同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下降50%,同時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據悉,這一系列利好政策實施后,貧困人口個人自負費用比例下降到10%左右。
農村貧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報銷補償后,仍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可申請醫療救助。
繼續實施十類重大疾病免費救治
將繼續實施十類重大疾病免費救治,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耐多藥肺結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貧血等15種重大疾病,實行按病種定額救治,在二級和三級定點醫院治療,新農合分別按75%和70%補償。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等9個病種,實施單病種控費減輕負擔。在市、縣、鄉三級醫療機構設立扶貧床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減免相關費用。到2020年,貧困地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新余渝水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將有新變化
新余渝水區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于12月18日正式開始,集中辦理時間至今年2月28日結束。今年,渝水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將有幾方面的變化。
城鄉居民參加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不再補繳2017年度之前歷年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17年參保年度始,未繳費或中斷續保的參保人員,應自2017年參保年度起補繳欠繳期間的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父母等家庭成員已按規定參保的,憑出生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在出生3個月之內當年免費辦理參保手續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保費用。
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持原籍地醫療保險參保情況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居住證明或用人單位及鄉鎮辦的證明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