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第一次住院600元,參保職工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一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醫療照顧人員的起付標準減半執行。
報銷比例:
1、本地住院:三等乙級及以上醫院報銷90%,其它醫療機構報銷92%(在職職工);三等乙級及以上醫院報銷92%,其它醫療機構報銷94%(退休職工)。
2、轉外住院:在職職工住院醫療費用報銷88%,退休職工住院醫療費用報銷9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普通門診:職工在本市門診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醫療費用50%的現金,其余部分,由治療醫院記賬。
2、外地就診:就診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現金墊付;
3、特殊門診:本人定點醫院門診就診記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一、成年人
起付標準:三級醫院550元,二級醫院350元,一級醫院(含以下)12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三級醫院450元,二級醫院250元,一級醫院(含以下)20元。
報銷比例:
成年人:超起付標準??5000元,統籌基金支付30%;5001元??10000元,統籌基金支付40%;10001元??20000元,統籌基金支付50%。20001元以上,進入大病統籌保險,由大病統籌保險按照“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二、未成年人
起付標準:300元;
報銷比例:
超起付標準??5000元部分,基金支付50%;5001元??10000元,基金支付55%;10001元??20000元,基金支付60%;20001元以上??最高限額,基金支付6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門診補貼標準:27元家庭門診補償金;
報銷標準:
普通門診:40%由參保居民家庭門診補償金支付,個人自付60%;
特殊門診: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2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20%;一級醫院(含以下)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50%;
報銷范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致傷進行治療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致傷進行治療的;
(4)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5)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就診治療的;
(6)各種健康體檢、入學體檢的;
(7)近視眼矯正術的;
(8)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9)各種有價疫苗及接種費;
(10)治療先天性殘疾的;
(11)按規定其他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報銷材料
住院:出院診斷書、住院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結算單據(發票)、醫保卡、工行卡(折)、身份證;
門診:診斷書、用藥明細、化驗單、影像資料等診療材料。
報銷流程
城鎮職工:
參保人員上述辦理材料到醫保局審核結算→初審、終審審核簽字→支付費用。
辦理地址
九江各區縣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