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
很多勞動者都有這樣的疑問:如何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呢?
當年籌集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三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
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如何計算
很多勞動者都有這樣的疑問: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怎么計算的呢?
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以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按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它包括6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等。
三、醫療保險基金由什么組成
職工個人繳納工資總額2%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按職工年齡段確定,在職職工以本人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年齡滿45歲(含45歲)以上者按2%劃入;年齡在45歲以下者按1.5%劃入;退休人員以本人年度退休費為基數按4.5%劃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可歷年結轉和依法繼承,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由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后的剩余部分構成社會統籌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不得相互透支和擠占,支付范圍不同其作用也不同。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費用之和的10%繳納, 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退休職工個人不繳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設專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醫保中心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機構的監督。
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參保職工住院醫療費和部分特殊疾病(規定病種)的門診醫療費,可以充分發揮互助共濟作用有效緩解職工負擔高額醫療費的風險,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的互濟性和公平性。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含定點藥店門診刷卡)及按醫保政策規定自負部分住院醫療費用、慢性病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職工本人自付。這樣可以促使職工形成自我約束的醫療消費心理。
四、怎么計算社區醫療保險
社區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醫保,也就是針對城鎮戶口中沒有辦法參加職工醫保(普通醫保)的人群,交的費用比較少,但是報銷比例和總報銷額度也沒有職工醫保高,并且就醫的時候在醫院的選擇上必須從社區醫院開始,符合轉院規定了才可以上大醫院,直接上大醫院的話,可以不給報銷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醫院級別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起付標準最低為250元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