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政府下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8年,全市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據了解,整合后,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覆蓋除參加職工醫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由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和人社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統一由人社部門承擔,與新農合相關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社部門。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截至新制度運行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運行,獨立核算。
方案規定,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同時,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根據方案安排,目前,武漢市已完成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審計,以及新農合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有關財產等劃轉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市將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
2017年起湖北城鄉居民醫保合并_最新消息:統一住院報銷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完成合并,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住院報銷比例統一在75%左右。
根據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機構、職能、人員整合和資產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年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鸷托罗r合基金的審計、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開發和與醫療機構系統對接工作;2017年,全省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管理體制方面,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后至新制度運行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運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
整合后的醫保制度覆蓋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另外,還要統一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七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統一管理體制??
由人社部門統一管理
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后至新制度運行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運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
2、統一覆蓋范圍??
避免重復參保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各地要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不斷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3、統一籌資政策??
確定全省城鄉統一繳費標準
統一全省城鄉居民醫;I資政策和籌資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全省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籌資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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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漢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相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185元,7月1日起開始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
此前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分三種: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等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本市城鎮戶籍,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等,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調整后,這三類人群的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定額繳費調整為按比例繳費,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按此標準,2017年度醫保個人繳費金額為185元。對于原本低檔位繳費的居民來說,繳費標準將有所提高;而對于原來高檔位繳費的居民來說,繳費標準或有所降低。城鎮戶籍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補貼。
此外,從今年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開始,居民政策參保繳費時間調整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