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獲悉,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上原則通過的《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中提出,底前建立起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促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服務更加高效。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學生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醫保將實行年繳費制度。實行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保,積極探索委托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短信提示繳費等便捷的繳費續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為平穩過渡,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安排為10月1日-2017年2月28日,已整合地區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維持原規定不變。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實行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不低于570元(財政補助420元、個人繳費150元)。以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和用人單位可對居民及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給予繳費補助。
《意見》中還提到了對困難群體的相關幫扶措施: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對沒有納入低保、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財政補助等渠道給予補貼。
此外,我省還將實行全省統一的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建立省、市兩級結算平臺和異地就醫結算周轉金制度,實現全省范圍內就醫即時結算。
2016湖南農合大病報銷規定
據了解,湖南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醫療報銷范圍有了明確規定。
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日前出臺意見明確:一般情況下,一級及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一般是鄉鎮衛生院)應當不低于75%,二級醫療機構不低于6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45%。而根據最新政策,省衛生廳向社會公開承諾實施9大衛生惠民措施中就包括全面推進32個病種重大疾病新農合保障工作,政策規定報銷比例達80%以上等擴大2015湖南新農合報銷范圍與提高湖南新農合報銷比例的有力舉措。具體為,全面推進兒童白血病等32個病種重大疾病新農合保障工作,政策規定報銷比例達80%以上。湖南新農合報銷比例是多少?據了解,住院費補償起付線:一般情況下,鄉鎮衛生院不超過100元,縣級醫院不超過300元,市級醫院不超過500元,省級醫院不超過700元。封頂線:按新農合運行年度住院補償累計,原則上不得低于30000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一)參合農民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和經批準轉至域外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診療費用,除《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補償規定》中所確定的不予補償和限價補償的項目外,均依據《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范及服務價格(試行)》執行并按桃城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標準予以報銷。
(二)下列項目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包括特需門診、專家門診掛號費),門診、住院病歷工本費;
(2)出診費,自請會診,外請專家手術費,點名手術費,檢查、治療,手術加快費,特需醫療服務費,陪護費,包床費,護工費,高價病床費(超出最低床位費的費用),家庭病床費;
(3)就醫、轉診交通費,救護車費;
(4)伙食(營養)費,生活用品費,洗理費,煎藥費,取暖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等;
(5)輸血費(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醫療服務項目規范及服務價格(試行)》范圍外的診療項目(包括新項目、新技術、新器械、新材料等);
(7)醫療機構開展的未經物價、衛生部門審核批準的診療項目。
2、非疾病診療項目
(1)各種健美、美容、美發、美體、減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矯形等;
(3)鑲牙(包括種植牙)、潔牙、牙齒畸形矯治及其并發癥
(4)裝配義眼、假發、假肢等;
(5)驗光配鏡(包括隱形眼鏡)等。
3 、 預防保健項目
(1)預防接種、預防用藥、預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發癥的診療費用;
(2)婦女、兒童保健及其并發癥的診療費用;
(3)婚前檢查、妊娠遺傳病診斷;
(4)保健按摩、足療、水療、體療、食療、氣功醫療等;
(5)利用新農合大病統籌基金進行的各種健康體檢(包括出國、出境健康體檢),醫療咨詢(包括健康咨詢、心理咨詢)等;
(6)有專項經費支持的各種疾病防治項目,如結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蟲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國家免費治療的疾病項目,減免費用的治療項目減免費用部分。
4、保健、康復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復的各種按摩、磁療、檢查、化驗、治療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聽器、矯形器、牽引器、拐杖、輪椅、按摩器、磁療用品、護背、護腰、護碗、護膝、血壓測量儀、血糖檢測儀等。
5、治療項目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視力矯正術、康復醫療等;
(3)音樂療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4)性功能障礙、男女不孕不育癥診治、非病理性終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產等;
(5)計劃生育及其并發癥、后遺癥的診療費用。
6、不予補償的情形
(1)工(公)傷,打架斗毆、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煙、戒毒、自傷、自殘、自殺及醫療事故等。
(2)計劃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國和赴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4)各種醫療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工傷、傷殘鑒定,計劃生育病殘兒鑒定等。
(5)參合患者不遵守醫囑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發生的一切費用。
(6)住院療養所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