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早期離開廣州市各級機關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可通過一次性繳納醫保費的方式,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的待遇。昨天,廣州市醫保局發布《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辦事指南》(下稱《指南》),其中明確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于其中兩類“離開人員”(不含開除)負有繳費責任。根據《指南》,2001年12月1日后離開廣州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的身份為在編人員(以下簡稱離開人員),可以辦理“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職工醫保費業務”。
本人可選擇繳費月數
“離開人員”本人(包括開除人員)可根據需要及經濟承受能力,選擇申請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年限最長不超過經審核確認的離開前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并扣除原單位已繳納醫保費及按規定補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時間。不得分期繳納。
例子:張三,男,1991年1月入職某機關單位,2003年1月離開,經審核確認工齡為12年(144個月),離開時55歲4個月。離開后在某企業于2005年10月曾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1個月,其達到退休年齡時間為2007年9月,申請核定的時間為7月。首次參保時間在以前,享受退休待遇最低繳費年限為120個月。單位應當為其繳納:64個月。
個人可選擇繳納的最長時間80個月(144-64=80),個人可在不超過80個月的范圍內選擇繳費時間。該參保人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繳月數=120-64-1=55個月。
兩類人員
200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開除)的人員
1月1日后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開除)的人員
《指南》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對以下兩類人員(不含開除)負有繳費責任。第一類是,2001年12月1日(屬于原醫療保險獨立統籌區的,花都區為2006年3月,番禺區為2003年5月,從化區為2006年1月,增城區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開除)的人員,其離開時年齡達到男年滿50歲、女年滿40歲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按其超出男年滿50歲、女年滿40歲后至其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按月計算,下同)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如張先生從2003年1月離開,離開時55歲4個月。那么,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按5年4個月(即64個月)的時間為其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第二類是,1月1日后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開除)的人員,其離開時年齡達到男年滿45歲、女年滿35歲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按其超出男年滿45歲、女年滿35歲后至其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如李女士是2015年1月離開,離開時年齡35歲4個月。那么,應當按4個月的時間為其一次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