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肅省啟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合規大病費用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根據近日出臺的《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明年起,甘肅省城鄉居民每人統籌30元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大病住院合規醫療費個人自負部分報銷上不封頂。
根據《方案》,為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甘肅在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礎上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從明年起,參加甘肅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
這30元將由省級財政部門依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統籌地區當年參保(合)人數,按照籌資標準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大病保險資金賬戶,實行專賬管理。
《方案》規定,參保(合)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主任劉維忠說,這次實行的大病保險報銷額度上不封頂,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參保(合)患者出院時享受大病保險即時結算服務。
甘肅將由經招標確定的保險公司承辦全省大病保險工作,與省醫改辦簽訂保險合同,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對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從保障水平來看,甘肅參保(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的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報銷50%;1?2萬元報銷55%;2?5萬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對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級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分別提高5%和10%比例進行補償。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大病醫療保險還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補償范圍,最高報銷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