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公布2015年度城鎮醫保患者跨年度住院注意事項。其中,參保人員在2015年12月30日、31日期間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先按自費患者辦理入院手續,于1月1日起辦理醫保入院。
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年終結轉在出院結算時自動辦理,以醫院上傳明細發生時間12月31日為界,信息系統生成兩條結算信息。其中,起付線計入2015年度,醫療費用分別納入相關年度計算,原則上打印兩張結算清單。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辦理出院,1月1日—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
離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辦理出院,1月1日之后辦理醫保入院。
參保人員在2015年12月30日、31日期間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先按自費患者辦理入院手續,于1月1日起辦理醫保入院,入院日期設置為1月1日,并將全部醫療費用轉入醫保,本次入院起付線計為度第一次起付線,醫療費用納入度計算。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醒,職工醫保住院患者因單位欠費或其他原因已經出院但未辦理結算的,必須在12月31日前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居民醫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繳納度居民醫保費的,必須在12月31日前辦理出院手續,否則將無法結算。參保人員享受2015年度門診慢性病待遇的,應在年底前使用完畢,跨年后不再享受2015年度的門診慢性病待遇。
參保人員在1月1日之后住院治療的,按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正常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