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0日開始到12月31日,度靈活就業人員需繳納醫保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的,自1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根據繳納比例不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也不盡相同。按8.5%比例繳費建立個人賬戶的,繳費金額為3883.92(含補充醫療保險120 元);按5%比例繳費建立個人賬戶的,繳費金額為2334元(含補充醫療保險120元)。此外,也有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另外的繳費方式,他們將醫保費存入承德銀行辦理的醫保專用銀行卡中,對于這種情況,銀行將自動扣款。
靈活就業人員如有變更繳費標準的,需要在12月4日前到醫保中心確認繳費,過期將視為按原標準繳費。2015年1月——12月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繳納醫保費,4月份持退休審批表、解除關系書到醫保中心辦理轉退手續。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因特殊情況,未在1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期繳費的,可以在3月31日前到醫保中心辦理補費手續,從補足欠費的次月起恢復醫保待遇,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但是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未在3月31日前補足欠費的,視為斷保,再參保時執行 6個月等待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