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醫療保險事業局獲悉, 度唐山市(含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古冶區和高新區五區)城鎮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將從10月1日開始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醫保費收取方式與去年相同。但繳費政策、財政補貼標準等有所調整。
特困在校生繳費單位變化
在校學生(含本地戶口18歲以上和統籌區外戶口的低保、殘疾學生)以所在學校為單位集體參保。
非學生類居民和本地戶口18歲以下的低保、殘疾學生以家庭為單位到戶籍(外來務工人員的配偶及子女憑居住證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區、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或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居民醫保政策變化
1.居民醫保當年征繳期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報資料,10日前繳費),居民醫保下年度繳費期調整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醫保新參保人員參保、斷保人員續保時,只繳納當年個人繳納部分,不補繳以前年度的醫保費。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斷保超過6個月續保的,執行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發生的醫療費自付,等待期結束后正常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參保人員不執行等待期。
3.新生嬰兒出生6個月(6月1日以后出生)內在每月居民醫保征繳期內參保并辦結繳費手續的,出生后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可通過補錄的方式予以支付;6個月內跨年度參保的,可自愿選擇是否補繳上年度醫保費(包括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補繳上年度醫保費后,方可補錄報銷上年度出生后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新生兒超過6個月未參保的,在其他時間參保時,不補錄報銷參保繳費前發生的醫療費。
4.居民醫保代辦機構(學校、社區、村委會等)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銀行進賬單,且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打印收費收據后,認定為參保繳費完成。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參保人員,繳費完成后,不需執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5.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已經繳納下年度醫保費的,如發生死亡、工作調動、轉參職工醫保、重復參保等情況,可辦理居民醫保退保手續,但須在當年12月20日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全年醫療保險基金賬目結算工作前辦結退費手續,退還個人繳費部分。超過當年12月20日未辦結退費手續的,不予退費。
參加居民醫保不得同時參加新農合醫保
市醫保局提醒,按照文件規定,職工、居民、新農合醫保不得重復參保。目前職工和居民醫保可通過系統檢測出重復參保,本年已參保居民因就業等原因需參加職工醫保時,居民醫保自動停保。
新農合醫保尚未實現自動檢測。政策規定城中村居民可參加居民醫保,但繳納下年度居民醫保后不能再繳納下年度新農合醫保。
關于退費
城鎮居民預繳下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的,因重復參保、死亡或轉職工醫保等原因要求退費的,單位先自行找其他未繳費單位合作解決或以后月份抵減,確實無法解決的,12月20日前由社區專管員填寫《退費申請表》一式三份,攜帶原收據到醫保局根據資金流轉不同環節辦理退費手續。
相關政策
(一)居民門診統籌
從2013年開始,為學生類人員設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學生類人員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額度,用于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個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額度可累計結轉使用,累計最高年限為4年。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不屬于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出現醫保關系轉移、死亡、退保等情況,門診統籌待遇隨之取消,不能轉移、繼承或提現。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個人累計結余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額度歸零,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額度重新累計計算使用:
一是4年累計期限到期的;
二是居民醫保變為職工或新農合醫保的;
三是停保、斷保、終止繳費的。
(二)在校大學生參保后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從2013年9月1日開始,新參保或斷保后續保的在校大學生,醫保局辦妥繳費手續后,大學生即可享受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