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縣人社局了解到,為做好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近日,市人社局、衛計委、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就城鎮居民醫保民生工程出臺新政。文件要求:
一是參保(合)按照戶籍分類為原則,非農業戶籍居民參加居民醫保,農業戶籍居民參加新農合,其中城鎮就讀的農村戶籍中小學學生、被征地后戶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農民、在城鎮或農村定居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含新生兒、少年兒童和中小學生)和農墾系統、農林漁場以及各類開發區、風景區中屬于農業人口的居民四類人群可按照自愿原則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但不得重復參保。
二是度辦理參保(合)的人員,其待遇享受時間均為元月1日—12月31日。
三是2014—度居民醫保已參保人員,如繼續參加居民醫保,則其待遇享受時間為10月1日—12月31日,如不再參加居民醫保,則其待遇享受到9月30日為止。
四是自1月1日起,參保(合)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得重復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