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我市對城鎮醫療保險政策再次進行調整完善。調整內容主要涉及減輕企業繳費負擔、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等7個方面,政策調整后,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具體內容如下:
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無需再為超比例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
政策調整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其退休人員超過在職人員25%的,用人單位要為超比例部分的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政策調整后,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將減輕。據測算,這一政策將為全市用人單位每年累計減輕繳費負擔達2500余萬元。
2、設立在職職工最低實際繳費年限:
新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在職職工轉退休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分別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應達到10年。此項政策不適用于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破產改制企業一次性繳費人員,這兩類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仍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3、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0萬元:
新政策規定,從1月1日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7萬元,補充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4萬元提高到23萬元。
4、建國前參加工作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標準提高到800元:
新政策規定,從1月1日起,對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其醫療保險年度定額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年300元提高到800元,這項政策將使我市319名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受益。
5、城鎮職工醫療補助門檻降低:
從新政策發布之日起,我市城鎮職工醫療補助起付標準由原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調整為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此項政策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補助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將有更多的大病患者能夠享受到醫療補助待遇,從而進一步降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負擔。
6、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補助充值時間調整為1年1次:
為確保慢性病人員及時享受全額補助待遇,新政策規定,慢性病補助金額發放時間由原來的每年分2次充值改為年初1次性全額充值。這意味著從起,慢性病人員將在年初一次性得到全年補助金額。
7、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再次提高:
新政策發布之日起,凡在市內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城鎮居民,第一年參保的,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為53%;第二年連續參保的,由原來的55%提高為58%;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由原來的60%提高為63%。
在市內二級醫院住院治療的城鎮居民,第一年參保的,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為63%;第二年連續參保的,由原來的65%提高為68%;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由原來的70%提高為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