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于部分地區的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解讀,歡迎閱讀。
(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和繳費時間有怎樣的規定?
1、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6%繳納),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靈活就業(單建統籌)人員按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繳納(不建個人帳戶)。
2、繳費時間:參保單位按下達的征繳計劃,應于每月25日前繳清當月醫療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提前預繳。
靈活就業(單建統籌)人員繳費時間是每年3月底前繳清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有怎樣的規定?
繳費年限以實際繳費年限為準。實際繳費年限指從2000年1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費的年限。
從2000年11月1日起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職工,其實際繳費年限必須累計男滿20年、女滿15年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方可終生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如退休時實際繳費不滿規定年限的,用人單位可按職工辦理退休年度繳費基數的6%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繼續由單位繳費至規定年限,方可終生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一次性補繳的醫療保險費按比例劃入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城鎮靈活就業(單建統籌)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必須累計男滿20年、女滿15年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方可終生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如達到規定繳費年限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必須繼續不間斷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必須繼續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方可終生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4.2%劃入,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3.5%劃入。
(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怎樣使用?
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年終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并按規定計息。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以及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費用;參保人員調動時,個人賬戶隨之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個人醫療賬戶實際結余資金由法定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