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要擴容更要提高保障水平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對媒體表示,今年將全面推行大病醫保制度。據報道,截至年底,大病醫保已在27個省開展了392個統籌項目,覆蓋人口7億人。按照胡曉義的表態,政府意在今年實現全覆蓋。
大病醫保以基本醫療保障為基礎,目前的覆蓋人群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新農合參合人員。但醫保統籌層次不高一直是大病醫保鋪開的瓶頸。據報道有人士表示不管統籌層次是什么,都要先動起來,力爭在年底前各地完成保險公司招標,把大病醫保資金劃轉過來。然而問題是,統籌層級的提高是基礎性條件之一,因為不同地區的醫保籌資能力差異很大,有的地方的醫保支付能力很可能不足,不高層級統籌會影響大病醫保的成色。只有在統籌層級提高后,資金來源才會更加充足,也可實現各地醫保收支的調劑,不再出現目前碎片化情況下有的地區結余有的地方無力支付的現象。
大病醫保面臨的另一個挑戰是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為此,就必須在保險報銷過程中,確保保險機構可以對患者和醫院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制約,降低醫院過度醫療,以及患者不顧成本約束而過度傾向高開支治療的道德風險,降低大病醫保的經營風險。這樣也可以避免承辦大病醫保的險企出現虧損,挫傷險企積極性,影響政策的實施效果。
當然,要降低醫療費用最根本的還是推進醫療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的改革,改革醫生薪酬機制,降低醫院的盈利壓力,從而減少過度診療過度檢查等現象,同時實現醫藥分開,讓藥品的價格回歸合理化,從而切實地把醫療費用降下來,讓費用變得可預期。當然,險企在制約醫院和患者的同時,它本身也要接受制約,相關部門也需要嚴格監督和規范險企的行為,尤其是招投標過程必須合法合規,支付過程不得有不正當的利益交易等,整個保險賠付過程必須透明規范。
必須看到,我們目前所說的大病醫保的全國實施,主要還是指把實行大病醫保的范圍擴展到全國,然而各地還是會實行地方性的彼此各異的具體方案。這是一個必要的過渡階段,然而實質性的全國實施可能還要意味著,需要全國遵循大體統一的標準,包括繳費標準、判斷大病的標準等等。這樣的全國統一即使短期內不能實現,至少首先實現在省級層面的統籌,讓各地民眾在享受醫保方面的權利不斷地趨向公平化。此外,我們還需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覆蓋更多的可能導致災難性開支的病種,爭取不斷提高報銷比例,提高整體保障水平。
大病醫保全覆蓋,政府要慷慨解囊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