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自主創新藥優先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江蘇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物價局和省藥監局4日聯合發文,明確我省將通過談判機制,將全省藥品生產企業自主創新的藥品,優先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創新藥品”是指2009年后省內藥品生產企業自主研發或通過控股合作研發、購買研發成果生產,上市銷售1年后的化學藥品1.1類、生物制品1類、以及中藥和天然藥物1-5類且有自主知識產權,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藥品。納入醫保的創新藥參照《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管理,具體支付比例由各省轄市醫保部門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確定。納入醫保支付的創新藥品在醫保目錄調整時優先納入目錄。
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可以向省人社相關部門遞交證明材料,通過審核后,根據醫保基金結余情況,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品通過談判確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通過談判協商,綜合考慮同類藥品價格費用和國際市場價格比較情況,統一商定創新藥品的醫保結算價;統一商定創新藥品的支付限定范圍;商定過度醫療防控措施。
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保基金支付杠桿作用,將創新藥品納入到基金支付范圍,可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用藥水平,提升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