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參保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享受什么醫療待遇?
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特殊慢性病統籌起付標準為600元。其中,患多種疾病的執行一個起付標準。一檔繳費的,符合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二檔繳費的,符合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攜帶哪些證件,怎樣結算?
參保人員須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實行聯網結算。未聯網的費用不予報銷。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市外轉院治療如何辦理?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由參保地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市級專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并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未辦理轉診手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市外轉院治療的報銷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聯網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照省統一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非聯網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負10%。其中,一檔繳費的,剩余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市內三級醫療機構轉診支付比例執行;二檔繳費的,剩余部分按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
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的如何辦理報銷手續?
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的,應在住院5日內(但須出院前)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備案的,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報銷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負20%。其中,一檔繳費的,剩余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市內三級醫療機構未轉診支付比例執行;二檔繳費的,剩余部分按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
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憑臨時居住證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居住地選定3家不同級別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住院就醫醫療機構,其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如何辦理報銷手續?
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后,應在住院5日內(但須出院前)將住院信息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醫療終結后,參保人員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對應醫療機構級別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