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鎮醫保繳費標準統一 年最高支付15萬元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全面推進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海南省將從1月1日起,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10月10日,南海網記者獲悉,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已下發《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城鎮居民醫保繳費統一 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根據《辦法》,全省將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50元。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全額補助;城鎮非重度殘疾人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助50%。所需資金從市縣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補助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外,其余部分由省和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由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進行調整。?
新生兒“落地參保” 學生可享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辦法》確定了新生兒可實行“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出生當年保險費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12月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出生4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出生當年保險費的,可享受繳費次月至出生次年12月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符合海南省參保條件且在辦理戶籍登記前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4個月內,其法定監護人可憑新生兒死亡證明到出生地社保經辦機構補辦該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手續,按有關規定報銷住院救治的醫療費用。?
在海南省各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入學當年繳費參保的,按學年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校期間連續繳費參保的,畢業后仍可享受已繳費參保自然年度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醫保支付待遇標準統一 年最高支付為15萬元
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一、在一個年度內首次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350元。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的,起付線累計結算。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不設起付線。二、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三、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5%。?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起付標準、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醫療費分擔比例,可根據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由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