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8%、個人按工資總額的2%共同繳納,以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
在了解完福州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之后,我們再看一下福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登記。
辦理條件
福州市本級及所轄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和瑯歧經濟區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具體包括:
1、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
2、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3、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4、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資企業,下同),境外企業駐榕機構及其職工;
5、外地駐榕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的省(部)屬企業及其職工;
6、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辦事程序
1、用人單位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參保登記表格或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到醫保中心咨詢窗口領取參保登記表格。
2、用人單位于每月1日-15日攜材料到醫保中心申報參保。若所提供材料不齊全,醫保中心開具《缺件告知單》,用人單位憑此于當月20日之前補齊缺件;若材料齊全,醫保中心開具《受理承諾單》,用人單位于10個工作日后憑《受理承諾單》領取花名冊。
3、用人單位核對花名冊確認無誤后,有新參保人員單位領取制卡申請單(攜帶制卡人員登記表(貼一寸彩照))送制卡室,同時領取《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登記表》和《繳費協議書》。及時將《繳費協議書》送到開戶銀行。
4、申請制卡后10個工作日(200人以上15個工作日),用人單位憑醫保卡工本費繳費憑據和制卡申請單,到制卡室領取醫保卡并及時發給職工。
5、每月10日后,可登福州醫保網站,查詢繳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