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參保城鎮居民首次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和比例如下:
醫療機構 起付標準 支付比例
成年人 未成年人 成年人 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專科) 800元 400元 55% 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專科 400元 200元 65% 70%
二乙、一級 300元 150元 75% 80%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150元 75元 85% 90%
參保城鎮居民年度內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在保險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0元(包括起付標準以下費用和個人負擔部分費用),6萬元以上至14萬元以內(含14萬元),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30%;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大病醫療費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4000元。
從1月1日起,一個參保年度內,對參加福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保目錄內住院及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萬元以內,給予大病補償,補償比例為50%。
參保人員的醫療費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是如何計算的
舉例如下:
例1:參保城鎮居民李某,男,60歲。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共計7600元,其中醫保目錄范圍內費用7300元,自費費用300元。市一醫院為三乙醫院,成年人在三乙醫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400元,支付比例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為:(7300-400)×65%=4485元。
例2:參保在校學生小張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晉安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共計7600元,其中醫保目錄范圍內費用7300元,自費費用300元。晉安醫院為二乙醫院,未成年人在二乙醫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150元,支付比例為75%,小張本次住院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為:(7300-150)×80%=5720元。
例3:參保城鎮居民吳某,男,50歲。本年度高血壓病在社區就診累計醫保目錄內費用為3100元,成年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150元,支付比例為85%(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李某可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為:(3100-150)×85%=25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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