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武漢市開始實施一項醫保新規定:城鎮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是否患有可在門診治療的重癥(慢性)疾病,由具有鑒定資質的醫院組成專家組鑒定作出結論,而不再由某一位醫生說了算。
武漢市共有高血壓Ⅲ期、糖尿病、重癥精神病等26種重癥(慢性)疾病,參保人員可享受門診治療。但要享受這一待遇,參保人員必須先提出申請,由轄區社保處醫保科初審認可后,再到其指定的醫院進行重癥疾病鑒定。鑒定合格領取門診專用病歷后,在門診看病醫保才會予以報銷。
以往,指定醫院對申請人進行重癥疾病鑒定時,由某一位醫生負責鑒定。鑒定結論交給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交給轄區社保處。新規規定,承擔重癥疾病鑒定的醫院,應成立由分管院長、醫務部門負責人、醫保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醫務人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集體負責門診重癥鑒定。鑒定結論和病歷資料封存后,由醫院直接交給轄區社保處。
新規還對重癥疾病鑒定和移交鑒定結果作出時間限制:醫院醫保辦接收申請人的鑒定表及病歷資料后,鑒定小組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鑒定,并在鑒定表上簽署鑒定意見。鑒定結果在鑒定結束的3個工作日內,移交給區社保經辦機構。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由專家組集體進行鑒定,是為了使鑒定結論更科學、更權威。
附:我市城鎮基本醫保26種門診重癥(慢性)疾病
1、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的);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3、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腦器質性精神病);4、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5、慢性腎功能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6、腎移植術后抗排異;7、肝移植術后抗排異;8、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前期);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11、慢性重癥肝炎、肝硬變;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級及以上;13、慢性肺源性心臟病(達到肺、心功能失代償期的);14、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生了甲狀腺毒癥性心臟病的);15、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16、血友病;17、系統性紅斑狼瘡;18、類風濕關節炎(X線檢查關節病變Ⅲ期及以上的);19、系統性硬化病(達到皮膚病變硬化期或萎縮期的);20、強直性脊柱炎(出現“放射學骶髂關節炎”的);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綜合癥;22、血管介入治療術后;23、心臟瓣膜置換術后;24、兒童孤獨癥;25、腦性癱瘓;26、精神發育遲滯(伴有精神障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