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市的逐步建立,各企事業單位職工也面臨著新的醫療保障需求。補充醫療保險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愿望。以下是補充醫療保險中的關于報銷的相關規定:
一、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及內容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參保人的醫療支出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以及服務項目目錄。基本醫療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報銷。
二、參保人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人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或)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后,由補充醫療保險按與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所述報銷比例、免賠、限額等標準報銷。
三、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包括:普通住院費、檢查費、手術費、接生費、藥費等,其中自費藥品、自費項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和其它相關規定報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報銷限額為8000元(合同另有約定報銷限額的按約定辦理)。
四、獨生子女
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且具有中國國籍的18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包括雙胞胎或多胞胎),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項目和上限額度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以上是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