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退休人員社保繳費標準調整方案公布,并從4月1日起執行。
今年的市區社保繳費標準已于近日出爐,部分繳費標準相比去年有了細微調整。該標準已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
今年,未實行五費合征單位,其五險單位月繳費基數仍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仍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3710元)300%的按300%確定,低于該水平60%的按60%確定。
標準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住院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公務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機關單位工傷及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繳費比例、農民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等標準均與去年相同。
門診醫療保險(不含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單位)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3%(去年為3.5%),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則仍為2%。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0.8%(去年為0.6%)。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由去年的0.6%調整為今年的0.8%,其他繳費標準不變。大病醫療救助保險繳納標準由去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3元調整為1元,在職人員由去年的9元調整為5元。
根據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4639元)的80%確定為3711.2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按該水平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11%,去年這一比例為11.5%。其中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6%,門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去年為5.5%)。
此外,今年各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66372元。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6676元。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1340元。
社保繳費標準的調整是在綜合考慮基金運行情況的基礎上做出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證基金健康運行基礎上減輕用人單位及個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