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和人口計生委近日聯合發文,對《蘇州市職工子女醫藥費用補助辦法》進行補充規定,取消原來的補助金額限定,職工可以按照新規與用人單位協商調高補助金額。
根據《蘇州市職工子女醫藥費用補助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對蘇州市職工子女醫藥費用補助辦法作出補充規定:本市用人單位的職工為其子女繳納的學生醫療保險費,可以由參保學生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50%,其費用報銷標準以當期政府公告的個人繳納數為準。在外地高校就讀的本市市區戶籍的大學生,按參保地政府公布的個人繳納數額為報銷標準,可以由參保大學生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50%。
記者了解到,原來的《蘇州市職工子女醫藥費用補助辦法》設定的保費報銷標準為,本市用人單位的職工為其子女繳納的學生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學生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50%,其中中小學生和少兒家庭每人每年繳納的100元,由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50元。在外地高校就讀的本市市區戶籍的大學生,可以參照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本市大學生的相關辦法參加學生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繳納80元,由父母雙方單位各報銷20元。
據介紹,相比“舊版”條款,本次補充規定去掉了具體報銷金額,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少兒(學生)醫保繳費標準從原來的100元上調至150元,大學生繳費標準由80元提高至100元,相應的補助也要適當調整,為了避免今后多次調整,因此只規定比例,取消金額。這樣一來,職工可以按照新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調高補助金額。
據悉,該政策適用于參加蘇州市學生醫療保險的蘇州市區單位職工的具有蘇州市區戶籍的子女。夫妻均在市區單位工作的,由夫妻雙方單位共同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報銷,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