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報訊 根據日前下發的《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保市政辦[2015]8號)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
該辦法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和繳費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逾期未辦理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同時,該辦法也對城鎮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方面做出了新規定,即未在集中辦理期(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自繳費次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當年參保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享受政府補助,全部由個人或家庭支付。
本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原《保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保市政[2008]10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