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媒體報道了多名患病孩子因家庭無力支付巨額醫藥費而求助好心人。這樣的解決方式不是長久之計,怎樣能減少這樣的情況呢?昨天(25日),記者從煙臺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繳納40元,就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一旦孩子需要住院治療,醫保就可以提供醫療費保障。
擬實行醫保費由銀行代扣代繳
據工作人員介紹,煙臺某小學的王同學自2008年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年繳納醫療保險費40元,因患腫瘤由煙臺某三級醫院轉診至北京某三級醫院,住院花費醫療費2萬8千余元,報銷1萬1千余元。
工作人員強調,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加保險的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待遇。新參保居民(含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50%執行;不滿六個月的,不予支付。
辦理異地就醫管理手續后轉診的參保人員,在《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轉入醫院目錄》內的醫院住院,發生符合政策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10%,在《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轉入醫院目錄》外的醫院住院,個人首先負擔20%,剩余部分,由轉出醫院按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支付標準,與參保人員結算。
按照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外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和各類全日制大學生,都可參加煙臺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具體范圍:(一)大、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及其他未滿18周歲的城鎮未成年居民(以下簡稱未成年居民);(二)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三)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以下簡稱成年居民)。
煙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2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殘疾人員及 “三無人員”個人不繳費。
今后,煙臺市擬開展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銀行代扣代繳業務。
基層醫院起付標準低報銷比例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大病病種及統籌慢性病病種患者門診醫療費用、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分娩補助。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統籌病種(大病、慢性病)門診費用、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費用和住院分娩補助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報銷比例及結算流程如何規定?
住院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住院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城鎮居民因病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內,根據醫院等級按下列標準支付:一級醫院支付85%,二級醫院支付70%,三級醫院支付58%。
入院登記:參保患者持醫保證(或身份證)、入院通知單等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辦理醫保登記手續。住院處對參保患者的身份進行核對后,聯網確認參保患者的參保信息,收取適當的住院押金。市內非參保地就醫的患者(市轄區參保患者在市轄區范圍內就醫除外),應先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因各種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內辦理醫保登記的參保患者,應至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領取《補登證明》,按規定填寫后,持《補登證明》、醫保證到住院處辦理醫保登記。出院結算:參保患者辦理出院需攜帶出院通知單、押金單和有關身份證明,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