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內蒙古晨報記者從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包頭市進一步調整醫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30.7萬元。
據了解,今年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30.7萬元,加上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達到38.7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0.1萬元。
參加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待遇等待期統一調整為首次參保實際繳費后,次月起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參加生育保險人員首次參保實際繳費連續、足額滿一年后,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一年內多次住院,時間間隔不超過15日(含15日)報銷時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精神病、各類惡性腫瘤(放、化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一年內多次住院,報銷時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參保患者住院治療需使用單價超過200元以上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醫用材料(國產或進口材料)均個人自付20%,除自付部分后再按規定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