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已辦理傷殘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其傷殘津貼的11 .5%和0 .2%按月繳費,并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結合深圳實際,深圳市社保局對一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繳費進行調整。2004年1月1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由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且已辦理傷殘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其傷殘津貼的11 .5%和0 .2%按月繳費,并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據悉,一至四級傷殘屬于重度傷殘,深圳這部分傷殘退休人員約幾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