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度參保繳費工作正式啟動,參保范人員圍進一步擴大,政府補貼進一步加大,醫療待遇進一步提高。那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繳費機制是怎么樣的呢?繳費比例又如何呢?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1、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2、有條件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