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自貢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自貢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關于印發自貢市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自府辦發〔2019〕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自貢市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已經自貢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1日
自貢市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4〕22號)、《自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貢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自府發〔2019〕15號)及其他相關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開展大病保險要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協調互補作用,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的專業優勢,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實現基本醫療保障的可持續發展,減輕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逐步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制定全市統一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二、籌資機制
(一)資金來源。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籌資標準。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根據國家、省政策規定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大病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大病保障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動態調整,具體籌資標準根據實際測算確定或通過招標確定。2019年籌資標準控制在75元/人·年以內。
四、承辦方式
(一)公開招標。居民大病保險由市醫保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招標內容主要包括具體支付比例(或籌資標準)、凈賠付率(凈賠付率=理賠金額/總保費)、控制醫療費用措施、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以及配備的承辦、管理、技術力量等,要合理確定各項招標內容的權重分值,其中具體支付比例(或籌資標準)、凈賠付率等價格因素權重分值不低于60%。
(二)規范投標。商業保險機構自愿依法投標,并根據我市大病保險政策規定,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精細測算、合理報價,制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投標材料真實、合法、有效。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準入條件,其省級分公司具備我省大病保險經營資質;配備熟悉醫保政策且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隊伍,能夠提供駐點、巡查等大病保險專項服務,具有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近3年未受到監管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的重大處罰。
(三)嚴格履約。中標商業保險機構以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合作期限為3—5年,一個標段結束后須重新招標確定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大病保險合作期限內,保險合同按項目期限簽訂,合同內容需調整的,應嚴格按規范程序調整,原則上不得上調起付標準,不得下調支付比例。
大病保險資金當年實際凈賠付率低于90%時,下一年度原則上不得上調籌資標準。當年實際凈賠付率達到90%及以上且合同約定內容有所調整時,方可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調整下一年度籌資標準,合作期限內累計上調幅度不超過40%(國家、省有新政策規定除外),確需超過上限的,需重新公開招標確定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重新簽訂保險合同。
(四)盈虧分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風險共擔、自負盈虧”的原則,合理控制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盈利率,對超額結余和虧損建立相應的風險調節機制。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凈賠付率暫定在95%—100%之間,具體凈賠付率通過招標確定。實際凈賠付率低于中標凈賠付率10%以內(含10%)的資金結余,按50%的比例返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際凈賠付率低于中標凈賠付率10%以上的資金結余,全部返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際凈賠付率高于100%時,100%—110%(含110%)之間的虧損額,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擔50%;高于110%以上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分擔。
市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與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進行結算。
(五)其他。大病保險原則上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在正常招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或商業保險機構未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由醫保經辦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
五、支付結算
(一)資金支付。市醫保經辦機構將大病保險資金按籌資額度劃轉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大病保險資金管理。對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償付能力。
(二)結算方式。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支結算后,再與大病保險承辦機構結算,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每月底前將上月發生的大病保險費用及時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未實現聯網結算的異地就醫和按住院待遇報銷的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門診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在各區縣設立窗口集中報銷支付或安排專人到醫保經辦機構實行“一站式”結算,確保群眾方便、及時獲得大病保險服務。
七、附則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蹲载暿谐青l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自府辦發〔2014〕25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期間,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