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淮北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淮北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 號)和《安徽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皖政辦〔2022〕6 號)文件精 神,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 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 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防范因 病致貧返貧,促進共同富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范圍
(一)分類確定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適用于醫療費用負 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 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過渡期內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 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牽 頭單位:市鄉村振興局)以及雖不符合特困人員、低保對象 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 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 患者)等。(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 他特殊困難人員,由認定部門根據職責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 給予相應救助。(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明確因病致貧認定條件。將《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因病導致 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出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 年度戶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 扣減認定的因病剛性支出后低于戶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 障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規定的人員, 納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管理。(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三)及時監測識別困難群眾。分類健全因病致貧和因 病返貧雙預警機制,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 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 監測對象等,參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左右 設定監測標準;對穩定脫貧人口、普通參保人員等,參照上 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設定監測標準。醫保部門及時將 達到監測標準的人員信息推送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符合 條件的納入醫療救助或其他社會救助范圍。(牽頭單位:市 醫保局)
二、發揮醫療保險主體保障功能
(四)分類資助救助對象參保。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 醫保,實現及時參保、應保盡保,享受統一的基本醫保待遇。 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參保個人繳費 給予分類資助。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 80-90%定額資助,過渡期內對返貧致貧人口給予 70-80%定 額資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 50%定額資助,剩余費用 由個人按規定繳納,具體資助標準由市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 在每年醫保籌資文件中明確。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進入保障年度后新認定為救助對象的不再追補資助。(牽頭單 位:市醫保局)
(五)增強大病保險補充保障功能。大病保險對特困人 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傾斜支付,較普通參保人 員起付標準降低 50%、報銷比例提高 5 個百分點、取消封頂 線。(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三、完善分類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六)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按照“先保險后救助”原 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 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 對象一個年度內,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 就醫發生的住院及門診慢特病費用。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 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由醫療救 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與基本醫保、大 病保險支付范圍有效銜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 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牽頭 單位:市醫保局)
(七)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 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救 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起付標準,返貧致貧人口 起付標準為 1500 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 象起付標準為 3000 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 20000 元。特困人員救助比例 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 75%;在起 付標準以上,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 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救助比例 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 助比例 50%。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 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直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 5 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救助起付線為 2 萬元, 救助比例 50%,年度救助限額 3 萬元。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共 用年度救助限額。(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八)統籌完善傾斜救助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 就醫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 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 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適當給予傾斜救助,救助起付線為 1.5 萬元,救助比例 50%,年度限額 2 萬元。(牽頭單位:市 醫保局)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診療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 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牽頭單位: 市衛健委)
(九)暢通依申請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 按照戶申請、村(社區)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區級 醫保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聯合確定的程序,對因病致貧 重病患者在身份認定前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給 予相應救助。年度內動態新增加的救助對象在身份認定前當 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依申請追溯給予相應救助。 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拓寬社會綜合救助渠道
(十)發展壯大慈善救助。推動建立社區(村)慈善基金,鼓勵將大病救助作為協議重要內容,探索實施人人參與、 互助共濟的大病慈善救助模式。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 織以困難群眾醫療需求為導向,優先設立醫療費用高、社會 影響大、診療路徑明確的大病救助項目和困難家庭符合規定 的異地就醫交通等補貼項目,發揮補充救助和補缺救助作用。 建立社會救助信息與本地慈善資源雙向推送工作機制,促進 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建設和平臺間慈善資源共享,規范 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臺信息發布,推行陽光救助。支持醫 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發展,探索制定醫療機 構社會工作服務標準,豐富救助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品質。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見病用 藥保障機制,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和商業保 險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 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十一)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擴大職工 醫療互助覆蓋面。(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規范互聯網平臺 互助,加強風險管控,引導醫療互助健康發展。支持商業健 康保險發展,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引導商業 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健康保險產品供給,將更多醫保目錄外 合理醫療費用科學納入健康保險保障范圍,提高重特大疾病 補充醫療保障水平。開發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相銜接的商 業健康保險,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 難群眾適當傾斜,逐步實現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 助“一站式結算”。(牽頭單位:淮北銀保監分局)
五、規范三重保障服務管理
(十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救助對象信息動 態管理機制,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統 一交由民政部門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類標識確認后,及時 向醫保部門推送。(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醫保部門根據救 助對象身份分類落實資助參保、醫療救助待遇。細化醫療救 助服務事項清單和經辦管理服務規程,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 保障信息平臺,推進醫療救助業務“一站式”服務、“一窗口” 辦理、“一單制”結算。(牽頭單位:市醫保局)動員基層干部, 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政策宣傳和救助申請委托代辦 等,及時主動幫助困難群眾。(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 助服務內容,推行基層首診、規范轉診、提升服務,引導促 進救助對象合理就醫。按照安全有效、經濟適宜、救助基本 的原則,引導醫療救助對象和定點醫療機構優先選擇納入基 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嚴控不合理 費用支出。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 貧監測對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 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十四)嚴格救助基金監管。加強醫療保險、醫療救助 基金運行分析,強化基金風險預警管控。加強醫保定點協議 管理,強化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管控主體責任。統一醫療保險、 醫療救助基金監管,實現自查自糾、日常稽核、抽查復查“三 個全覆蓋”,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大力查處定點醫藥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牽頭 單位:市醫保局)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 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 門協同機制,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 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將醫療救助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 市政府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目標管理績效評價和醫療救助工 作績效評價。 (十六)加強投入保障。各級政府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 障責任。統籌協調基金預算和政策制定,促進醫療救助統籌 層次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協調,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率。 拓寬籌資渠道,動員社會力量,通過慈善和社會捐助等多渠 道籌集資金。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十七)加強服務引導。根據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需求,加強 醫療保障經辦隊伍建設,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 推動醫療救助經辦服務下沉,提升信息化和經辦服務水平。 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風險隱患。
二、淮北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起付標準,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1500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起付標準為3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20000元。特困人員救助比例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標準以上,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直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救助起付線為2萬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額3萬元。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適當給予傾斜救助,救助起付線為1.5萬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額2萬元。(牽頭單位:市醫保局)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診療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