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越來越熱,高溫補貼也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政策吧!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高溫補貼標準:160元/月;
非高溫作業工人高溫補貼標準:130元/月;
一般工作人員高溫補貼標準:110元/月。
相關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1、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辦法: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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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幾個月可獲得高溫補貼?怎么發放,發多少?
高溫補貼又叫高溫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那么浙江省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呢?
根據浙江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發文的《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從6月1日起,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也就是說,浙江省的高溫津貼是“按月發放”模式,不管6月到9月這四個月內高溫天數有幾天,都要發放高溫津貼。
2、高溫補貼可以用冷飲、夏季用品等代替嗎?
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顯然,該《辦法》已經明確指出,防暑降溫飲料和高溫津貼不能互相替代,用人單位不僅要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還要給他們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試用期內有沒有高溫補貼?什么情況下要停止作業?
只要是符合《辦法》規定的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都應當享有高溫津貼,試用期也不例外。
我國目前高溫天是否停工主要以氣溫來進行區分,這點在《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老板一定要趕工期,又不按時付高溫補貼,怎么辦?
關于是否停工的標準,《辦法》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比如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還要求勞動者在戶外工作,勞動者完全有理由拒絕。
另外,還要看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了高溫津貼,在戶外高溫工作時,是否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的藥品,有沒有給高溫作業人員設立休息場所,提供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如果沒有,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