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費補貼向來是社會熱議的一個話題,那么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到底是怎么樣的大家又是否清楚呢?
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高溫津貼發放尚存“三大難點”亟需引起關注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對企業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三大難點,導致高溫津貼的監管工作無法有效開展。
一是缺乏對高溫作業標準的科學認定。相關省級文件只要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是在監察中發現部分企業工作環境屬于室外35℃以上高溫和室內33℃以下相互交替的,對此類情況是否認定為高溫作業場所,以及高溫作業溫度的要如何測量,都缺乏相應依據以及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科學認定。
二是缺乏對高溫津貼發放的法律認知。由于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前期一直未予以統一,從去年開始省級相關文件才予以進一步明確,今年也做出了進一步調整,各地都通過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但在基層工作中發現,部分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將高溫津貼等同于防暑降溫飲料,因此存在部分企業仍然采取一貫模式通過發放實物代替高溫津貼,對此類企業的行為要如何認定尚存爭議。
三是缺乏對經濟下行的抗風險能力。由于整體經濟形勢下行,海鹽縣眾多小微企業陷入“盈利難”困境,尤其是服裝加工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了節省用工成本,盡量去掉多余開支成為企業主普遍采取的措施,而工人的高溫津貼則首當其沖。同時在高溫戶外作業的建筑工人,由于層層轉包、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也很難完全享受到法定的高溫津貼,使得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
基層建議:一是制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實施細則,明確相關部門對是否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情形作出科學認定,便于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有據可行。二是通過法制宣傳,引導企業從工作時間、工作條件、防暑措施等各個方面制定方案,通過集體協商建立起與本單位實際相符的防暑降溫工作制度。三是強化監管,在高溫津貼的法定發放時間,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規范用工行為。
高溫費尚未要求強制執行
根據7月3日浙江省勞動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根據規定,“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發放高溫費是屬于指導性文件,沒有強制性,也就是說,勞動部門是建議企業給職工發放,但不是強制企業發放,企業可以依據《通知》給員工發放高溫費,也可以不給員工發放,沒有強制作用。”
社會學老師:員工應建立維權意識
寧波大學法學院社會學老師解紅輝:本著平等公平的觀念,保姆、家政服務者以及建筑工人等,從整體意義上來說,都是應該享有高溫補貼的;但面對就業的艱難,個體的力量顯得勢單力薄,在爭取當中同時也面臨失業的危險,所以,對于有些行業,應該在大范圍內建立一個維權意識,一旦有爭取的空間,還是應該積極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