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就要到了,廣西高溫補貼的發放也提上日程,那么廣西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又是怎么樣的呢?
廣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連發5個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別為6月、7月、8月、9月、10月。
問: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衛一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溫津貼?
答:實施高溫津貼政策是一項地方勞動標準,也是政府 “關注民生”的行政性舉措。因此,廣西境內各類企業無論采用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
環衛一線工人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絕大多數長期在室外露天作業,農民工也相對集中,他們的辛勤勞動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因此,考慮到環衛一線工人的工作特殊性,廣西早在2011年實施高溫津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中明確規定: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
問:機關事業單位是否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答:由于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問: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溫津貼?如何支付?
答: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后,還可以另外發放防暑降溫費嗎?
高溫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為什么我區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
《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xx]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應盡可能適應全區各類產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勞動者工作強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質不同的企業實際情況。我區將高溫津貼標準設定在“100元?200元之間”,一方面是考慮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付出勞動消耗后所必須的最低補償,另一方面還要綜合考慮上述各類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以確保高溫津貼政策能夠落實到位。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范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們物質文明的進步,我區高溫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將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