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的下發是為了為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山東省2017防暑降溫費標準是怎么樣的你又是否清楚呢?
山東省2017防暑降溫費標準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防暑降溫費要發4個月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青島市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所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高溫勞動保護亟待監督檢查
隨著高溫天氣的來臨,一線勞動場所特別是露天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能否真正享受職業保護,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安徽、海南一些環衛工人、快遞員、建筑等行業勞動者表示“從未領取過”高溫補貼,有的甚至“從未聽說過”。記者采訪的企業負責人坦言,一般除非員工主動提,企業是不會告訴員工有“高溫補貼”的,并認為“這些應該是國企發放的”。
記者梳理發現,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規定、通知、辦法等,大多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規定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投訴等。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少有投訴的案例。
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治龍表示,發放高溫補貼的規定、通知等屬于行政規章,沒有多少強制性,“國有企業執行的多,民營企業執行的少。”郭治龍坦言。
海南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處副處長馮斌說,從雇傭關系來看,勞動者屬于弱勢一方,多數勞動者怕得罪雇主而選擇了沉默。相關職能部門應主動作為,建議把責任落實到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身上,并將其納入到政府的目標考核體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