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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浙江將全面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制
9月4日,浙江省工商局召開貫徹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新聞發布會,浙江已建成向社會高度開放的全省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并于10月1日開通,該平臺將于10月1日起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度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接收企業年度報告;公眾通過平臺可查詢全省所有企業、個體戶的登記信息、違法失信記錄。同時,《條例》規定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后,企業將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工商機關對企業實施隨機抽查,未按規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的企業將被拉入“異常名錄”管理。
《條例》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據,也是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提出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具體行動。《條例》的制定,為全社會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所有企業的自主公示信息及各層級政府的行政許可和執法處罰信息均向社會公示。
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對這些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包括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按照《條例》的要求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確定的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我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建成。截止8月30日,系統共收錄全省256.3萬戶企業(包括在冊企業和注吊銷企業)的登記備案信息,并做到企業新登記、新備案信息實時公示;共接受公眾查詢443萬余次,在全國各省公示系統訪問排名中位居前五。社會公眾反響良好。10月1日以后,這個系統將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度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屆時,全省近400萬市場主體的信息將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開放,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登記該平臺進行企業信息查詢。
??廢止年檢,啟動企業網上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條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年度報告需要覆蓋的內容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這一類信息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決定。
據了解,企業報送年度報告采取全程互聯網網上申報方式,為了確保填報信息的有效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必須對報送企業的真實身份進行確認。基于近十年時間針對企業數字證書的應用推廣成果,目前企業數字證書在企業的覆蓋率已經超過50%,在此基礎上,工商部門支持企業通過企業數字證書進行年度報告申報,此種方式安全、便捷,且具備互聯網應用的法律效力。同時,作為輔助手段,工商部門也提供企業聯絡員備案的方式,滿足對企業數字證書使用存在一定障礙的企業進行年度報告的報送。
為穩妥地在全省推行這項事關全省所有企業的重大改革舉措,浙江省工商局先期選擇在杭州市開展企業信息公示的試點。9月1日起,杭州試行內資企業實施年度報告工作。試行三天,截止今天上午9時,已有4100多家企業登錄杭州市年度報告系統進行年度報告操作,已有3305余家進行了備案操作,895家企業成功提交了年度報告。
??對企業公示和年報信息將開展隨機抽查監督。
為了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準確,根據條例規定,工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違規企業被打上“經營異常”標簽。
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根據條例,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對違規企業各政府部門聯動信用約束。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對失信企業開辟信用修復通道。
企業可以對自行公示的信息糾錯,所修改的前后內容需同時公示;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相關違法違規情形的,由工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浙江省工商局局長裘東耀表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我國將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強化了信用約束措施,不再依靠傳統的行政處罰手段,而是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其次,《條例》體現了部門聯動響應,在公示企業信息方面,《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各部門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在信用約束方面,各部門將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條例》強調了企業社會責任,政府部門不對公示的信息事先審查,信息一經公示,全社會即可查詢,將企業對政府負責轉變為企業對社會負責,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此外,《條例》推動形成社會共治。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業信息透明化,能夠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利用社會化監督來取代單純的行政監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監管,做到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