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屬于勞動者的福利,那么廣州的高溫補貼標準為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據悉,廣州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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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至,幾場雷雨將天氣從烘烤模式轉成蒸籠模式。6-10月期間,戶外作業或戶內高溫作業的人群可享受高溫津貼。具體發放如何,有無少發或不發?近日,廣州市人社局聯合安監、衛計委和工會,開展用人單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情況專項檢查。
按照規定,對于戶外作業人群、市內高溫作業人群(冶金、制造),廣州要求企業每人每月至少發放150元,鼓勵多發、按時發放,嚴禁少發、以清涼飲料替代。對于工作室溫能調控在33℃以下的單位,發放自主權在用人單位,有條件的單位可參照發放。而按以往專家解讀,室內工作人員是可以領取到100元每月的高溫津貼。
鼓勵多發、提前發高溫津貼
在萬勝圍一處地鐵工地內,檢查組不僅逐個詢問了戶外工人的津貼發放情況,甚至在工地、食堂晃動工地提供的防暑綠豆湯。“料”明顯有點不足,工地負責人有些忐忑,檢查組表示,“關鍵不在料多不多,而在于能否防暑……”
此次專項行動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運輸等行業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組前往海珠區新珠江蒸餾水有限公司和中鐵建工集團廣州地鐵運營指揮中心,重點檢查兩家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支付、清涼飲料發放和工作時間安排情況等。“高溫津貼可多發、提前發,切忌少發、遲發,甚至以降暑物品代替其發放。”
如何界定發放標準易生爭議
此次檢查發現,廣州用人單位執行《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總體情況良好,比往年有所改進,大多數用人單位能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做好高溫勞動保護工作。
但個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辦法》中露天作業場所(室外)和高溫生產一線(市內)溫度認定等認識模糊,尤其在用人單位缺乏考勤登記和溫度記錄的情況下,容易對上述問題產生爭議。
廣州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室內外工作溫度超過33℃(不含33℃)的勞動者,如工地施工工人、煉鋼工人等,均需發放高溫補貼;而室內工作有空調,可調節溫度低于33℃的勞動者發放權限由企業自主決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據悉,廣州市人社局將進一步通過廣泛宣傳督促用人單位自查、督導檢查用人單位自查情況、存在問題進行嚴格執法快速處理三項舉措落實防暑降溫專項檢查。其間啟動“維權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110聯動工作報警系統、12333和12345咨詢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對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快速處理、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