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政策其實是對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今天社保網就為大家介紹廣州高溫補貼,你發了沒呢?
廣州高溫補貼2017
按照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及室內工作溫度在33℃以上的勞動者,將每人每月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 .9元。用人單位還需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3℃及以上。
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夏季防暑小貼士
1.應當少外出以避暑氣。民間度過伏天的辦法,就是吃清涼消暑的水果,比如西瓜、沙拉。
2.晚睡早起,情志愉快不怒氣,適當活動,使體內陽氣向外宣泄,適宜活動如去海底世界游泳、用音樂盒給周圍的玩家播放悅耳的音樂等。
3.改變飲食不節、飲食不潔、飲食偏嗜的不良習慣,一切都應以適量為宜、以清淡芳香為主。綠豆粥和玉米是不錯的消暑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