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政策法規 《內江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內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二、辦理對象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被公安機關采錄為實有人口、從業人員信息且錄入四川省警務綜合應用平臺半年以上的,可以依照《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第二、三產業的企業等情形。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三、辦理流程
1、首次申領 公民本人或代理人需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警務室在審驗證明材料后,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公安機關辦證人員要通過四川省警務綜合平臺審驗相關信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放居住證。
2、簽注 《四川省居住證》實行每年簽注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連續居住的,在居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證公安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申請辦理簽注手續,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居住證持有人居住信息發生變化的,需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信息變更和簽注,該居住證繼續有效。
四、有效期限 一年。
五、收費 居民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