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按照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及室內工作溫度在33℃以上的勞動者,將每人每月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
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按照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及室內工作溫度在33℃以上的勞動者,將每人每月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 .9元。用人單位還需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高溫補貼規定
一、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布的《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走訪:高溫津貼多發給戶外工人
為了解我市企業落實新政策的力度,日前記者走訪了多家企業。東莞市邦澤電子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其企業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連續5年向符合條件的崗位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只局限于從事戶外工作的工人。
富加宜連接器(東莞)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一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公司于去年開始對從事戶外工作的崗位工人發放高溫津貼,該公司有約1700名員工,但領到高溫津貼的僅有不到10個崗位的員工。原因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大多數在室內車間,由于安裝了空調,室內的溫度一般都能控制在30℃以下。”記者在該企業走訪時發現,絕大多數員工在室內工作。
記者又來到一家建筑工地,據工地負責人介紹,施工單位每天都會為工人提供涼茶,如果遇上高于35℃的情況則會考慮停工。有建筑工人向記者表示,自己每個月能拿到150元的高溫津貼。
三、處罰:不發高溫津貼企業最高罰一萬
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夏季高溫天氣防護及介紹
一、什么是高溫天氣?
1.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臺主管部分所屬氣象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
2.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一下時,各單位安排員工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且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4.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時,各單位應采取輪換作業制,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業員工加班。
二、防暑降溫用品有哪些
折扇、風扇、毛巾等日常輔助降溫用品;
風油精、藿香正氣水、仁丹、花露水等防暑降溫藥品;
綠豆湯、鹽開水等防暑降溫飲品。
三、怎樣辨識與應對中暑先兆
中暑先兆是指在高溫場所勞動到一定時間后出現頭昏、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癥狀,體溫正常獲略有升高。
四、中暑后如何自救?
如果在高溫作業時趕到頭暈、惡心、心慌等,很可能已經中暑,應該及時辨別并做好相應的自救準備。
1.立即停下手中的事情、找個陰涼的地方坐下休息。
2.及時補充水分,但不要大口猛喝,應小口慢引,以防加重心臟負擔。
3.解開領口扣子、領帶、皮帶等一些配飾,保持身體周圍通風。
4.涂抹或飲用解暑藥物。
5.如休息后癥狀不減反增,應及時撥打電話就醫。
五、防暑降溫
夏季天氣干燥,悶熱、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發生,各施工隊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只有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才能消除季節性的安全隱患。同時,項目部也應配備給作業班組一些防暑降溫藥品,以免發生意外中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