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為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7月底前開始發放
前不久,黔東南州政府頒發了《關于促進房地產業穩增長去庫存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要求,6月27日,州住建局、州財政局聯合下文通知,確定在今年7月底前啟動兌現購房補貼發放工作。
通知明確了補貼時限:1月1日至12月31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補貼對象為:在黔東南行政區域范圍內,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對家庭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給予實際成交額1.5%財政補貼;對家庭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給予實際成交額1%財政補貼。
不享受補貼的情形如下: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商品房預售的首付款未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1月1日(不含當日)前已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的商品住房,通過退房并撤銷合同備案再出售(包括買受人換名購房)、變更網簽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的;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辦理購房合同備案又于12月31(不含當日)以后變更或撤銷合同備案的房屋。
已享受購房補貼的房屋發生退房情形時須退回購房補貼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